潮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潮南(Chaonan),广东省汕头市辖区。2003年置区,历代属潮州。因地理位置位于原潮阳市(县级)南部而得名,“潮南”一词为“潮阳南部”的简称。潮南区位于汕头市西南部,东临南海,西接普宁,南邻惠来,北与潮阳区接壤。潮南区全区总面积596.42平方公里,占汕头市总面积的30%,总人口129万人 [1] (2010年),占汕头市总人口的24%,辖10个镇和1个街道,232个村(居)。潮南区域内海岸线长14.7公里,海域面积4000多平方公里,山地面积38.23万亩,耕地面积20.82万亩。城区距离汕头中心城区34公里、普宁市区30公里、田心高速出入口22公里、厦深铁路潮阳站23公里。水资源十分丰富,常年降雨量1700毫米,有秋风水库等7座中型水库,年蓄水量达1.4亿立方米。潮南区境内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湃早年从事革命活动的大南山革命遗址,以及鹅地温泉、翠峰岩、仙湖风景区、沙滩海色等旅游资源。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和2018年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